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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6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核心提示: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试时只准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试时只准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进入考场。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时钟或闹钟使用,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其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在答题纸或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或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考试结束铃响, 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人事部3号令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办法》处理。


特别提示: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驾驶证等不能代替身份证)。
考前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失效者,可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近期有考生持伪造身份证(身份证上信息是本人)参加考试,已按严重违纪处理。]

2、考试前遗失准考证者,请本人于该项考试的开考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准考证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温馨提醒: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和准考证,如果遗失或身份证失效,请提前到有关部门办好相关手续,以免考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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